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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巩

刘向所定战国策三十三篇,崇文总目称十一篇者阙。

臣访之士大夫家,始尽得其书,正其误谬,而疑其不可考者,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复完。

叙曰:向叙此书,言周之先,明教化,修法度,所以大治;及其后,谋诈用,而仁义之路塞,所以大乱,其说既美矣。

卒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,度时君之所能行,不得不然;则可谓惑于流俗,而不笃于自信者也。

夫孔、孟之时,去周之初已数百岁,其旧法已亡,旧俗已熄久矣;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,以谓不可改者,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不可为哉?亦将因其所遇之时,所遭之变,而为当世之法,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。

二帝三王之治,其变固殊,其法固异,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,本末先后,未尝不同也。

二子之道如是而已。

盖法者,所以适变也,不必尽同;道者,所以立本也,不可不一。

此理之不易者也。

故二子者守此,岂好为异论哉?能勿苟而已矣。

可谓不惑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。

战国之游士则不然。

不知道之可信,而乐于说之易合。

其设心注意,偷为一切之计而已。

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,言战之善而蔽其患。

其相率而为之者,莫不有利焉,而不胜其害也;有得焉,而不胜其失也。

卒至苏秦、商鞅、孙膑、吴起、李斯之徒,以亡其身;而诸侯及秦用之者,亦灭其国。

其为世之大祸明矣,而俗犹莫之寤也。

惟先王之道,因时适变,为法不同,而考之无疵,用之无弊。

故古之圣贤,未有以此而易彼也。

或曰:“邪说之害正也,宜放而绝之。

则此书之不泯,其可乎?”

对曰:“君子之禁邪说也,固将明其说于天下,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,然后以禁则齐;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,然后以戒则明,岂必灭其籍哉?放而绝之,莫善于是。

是以孟子之书,有为神农之言者,有为墨子之言者,皆著而非之。

至于此书之作,则上继春秋,下至楚汉之起,二百四十五年之间,载其行事,固不可得而废也。”

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,或曰三十二篇,崇文总目存者八篇,今存者十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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